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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09   浏览次数:


为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特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交1篇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相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

1、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稿件录用通知无效);

2、论文被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稿件录用通知无效);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以广东海洋大学或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为署名单位;

2、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三、本规定从2012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施行。

四、本规定由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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