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特制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交1篇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相关,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术论文:
1、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稿件录用通知无效);
2、论文被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稿件录用通知无效);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以广东海洋大学或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为署名单位;
2、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三、本规定从2012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施行。
四、本规定由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