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3-4名导师担任,秘书由办公室分管老师担任。
第二条 考核内容
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必须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内容是:
(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立场、学习态度、参加课外活动和公益活动情况、集体观念、团队精神等。
(二)学习成绩考核。根据已核定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分。总评成绩按全部所列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考核所取得的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即:总评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60% 选修课平均成绩×40%。课程重修及格者,学位课计70分,非学位课计60分。
如有科目未考核或非学位课程经考核不及格者,可暂不计入总成绩,但完成学分必须达到总学分的90%以上。
(三)科研能力考核。科研能力考核包括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参加学术会议次数、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
参加学术会议提交会议通知,论文收录需提交论文集或收录证明,发表论文需提交刊物或采稿通知。
(四)社会(教学)实践及身体健康状况。考核研究生参加社会(教学)实践活动和各项体育、文化、公益活动情况。
社会(教学)实践主要包括挂职锻炼、学校“三助”岗位(需提交聘用单位证明)、校内外教学实践(校内教学需提交导师证明、校外教学需提交聘用学校证明)和校外单位实习(需提交实习单位证明)。
第三条 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期末。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有研究生自评,指导教师评议,考核小组评议、院(系)评议和总评。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中期考核有关规定,阐明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
(二)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科研工作、论文进展、参加社会(教学)实践活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指导教师介绍所指导的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情况;
(四)考核小组成员及与会人员提问:(1)针对不清楚或不明确的方面提出问题;(2)指出其在德、智、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学生退场;
(六)考核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对每个研究生做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
第五条 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款的评议结果分“优秀”、“通过考核”、“暂缓考核”和“不通过考核”四种;对第(二)款的评议,其总评成绩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 70至89分者为“通过考核”,69分者以下为“暂缓考核”或“不通过考核”;
(二)对本办法第二条的四个方面都评为“优秀”者,其总评可评为“优秀”;考核内容的四个方面均为“通过考核”或以上者,则其总评为“通过考核”;其中任有一项评为 “不通过考核”者,则其总评为“不通过考核”;
(三)符合第二条第(二)款中有关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未考核的规定,其它三项考核都为“通过考核”者,总评可评为“暂缓考核”。
第六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总评为“优秀”者,作为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并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二)考核总评为“通过考核”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三)考核总评为“暂缓考核”者,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和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跟踪培养,经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四)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视情况终止其学习或学位论文工作,作退学处理;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经济学院教授委员会
二0一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