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获批于 2015 年,设在经济学院,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本硕士点设有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产业经济理论与规制、国际贸易理论与规则、金融理论创新与政策四个研究方向,是广东海洋大学正在建设的重点学科。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的学术梯队。本学科注重理论研究与服务社会有机结合,适应国家海洋战略和“一路一带”战略需求,将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作为本学科的重点研究领域。
1、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尤其是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广东沿海经济带的经济发展问题,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与规划、城乡经济一体化、区域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三个稳定的研究领域。
2、产业经济理论与规制:研究产业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尤其是海洋产业体系构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研究,形成了海洋产业理论与实践、产业发展与政策、产业组织与产业结构三个稳定的研究领域。
3、国际贸易理论与规则:研究农海产品贸易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农海产品贸易政策、贸易壁垒预警机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渔业国际贸易、“一带一路”共建、中国-东盟贸易等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农海产品国际贸易等三个稳定的研究领域。
4、金融理论创新与政策: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金融政策理论、投资理论、涉海金融理论与实务等方面问题,尤其是海洋渔业金融、海上保险、临港工业投融资等涉海金融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形成了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涉海金融三个稳定的研究领域。
培养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敬业精神。
2.了解本学科的进展、动向和发展趋势,掌握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应用经济学专门知识,掌握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和经济学分析工具,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本学科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并能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在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领域从事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运用外语进行研究和专业交流,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开展研究工作。
1.实行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学生导师双选制度和兼职导师制度,导师为研究生指导的第一责任人,课题组及其他有关教师进行集体指导。
2.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硕士生系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增强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学制 3 年,最长学习年限 5 年(含休学)。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应修学分不少于 34 学分,其中学位课 18 学分,选修课 12 学分,必修环节 4 学分。学位课程学习一般在第 1-2 学期内完成,部分课程可安排在第 3 学期完成。课程成绩 60 分以上(含)为及格,成绩及格取得相应学分。跨学科或同等学力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 门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要求成绩合格,但只记录成绩不计学分。课程设置见附表。
新生应在入学后 3 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初步制定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和实践计划),并在三个月内逐步完善,确定后的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备案。
新生入学后应接受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教育报告会,报告会实行签到考勤,要求全勤。《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人文社科),要求通过学校组织的学术规范知识测试。
3.开题报告研究生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进行开题和方案论证,说明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完成课题的条件和可行性、课题实施方案、研究的创新点、预期成果、进度安排等,在学院内公开报告,要求第 3 学期完成。具体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第 4 学期,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是对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和评议,具体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一定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 5 次,鼓励硕士生至少在学科或学院范围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完成时间为第 1-5 学期。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应做好记录,第 5 学期撰写总结报告,经导师(或指导小组)和学院审核,合格者取得 2 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结合研究开展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企业实训实践、创新实践等活动。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一般要求不少于 2 周,第 1~5 学期完成,第 5 学期提交总结报告,由导师和学院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 2 学分。
学位(毕业)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到申请论文答辩)一般不少于 1.5年。论文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 3 万字,论文引用参考文献不少于 35 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 5 篇,近 3 年参考文献占 1/3 以上。论文应当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数据准确,亮点突出,引用得当,保证原创性。(具体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硕士学位论文实行论文原创性检测、专家评阅、公开答辩制度。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一般安排在第 6 学期。具体要求按《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研究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培养环节,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具有反映本学科要求创新性成果,方能申请学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硕士学位。
附表等详情请看附件。